2、道路交通標志采用懸臂支撐方式時,安裝高度不應低于5000mm,并應考慮道路養護的因素。一般應大于5500m。
3、同柱平行標志板之間的安裝間隙一般不超過20mm。立柱兩側安裝標志板時,水平間距為立柱直徑的1~3倍。當標牌安裝在懸臂和立柱上時,安裝距離不受限制。
4. 道路交通標志應面向迎面而來的車輛,并應盡量減少對駕駛員的眩光。
5、路標的安裝角度應根據安裝現場道路的水平和垂直曲線進行調整。平坡或下坡上的高架標志的垂直軸線應略微向后傾斜。
6、設置路邊標志時,可與道路線垂直線成一定角度:0°~10°為道路標志和警示標志,0°~45°為禁止標志和指示標志;標志應垂直于道路線,并與道路垂線形成0°~10°的俯角。
7、標志柱應保持垂直,其傾斜度不應大于立柱高度的0.5,不得向車行道一側傾斜。
8、6×3m高度內不得拼接安裝標志牌。
9、立柱、棒材等的鉆孔、沖孔及車間應在鋼材表面防腐處理前完成。
10、標桿、標桿的安裝位置應準確,尺寸和位置誤差應在規范要求之內。在安裝過程中,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壞表面防腐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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